有学者统计,当时华商参股的外资企业,至少有62家之多,资本金在4000万两以上,以保守估计华商占股额1/4计算,则这些以披着“洋皮”的中资高达1000万两以上。¢墈^书+屋- /最+欣¨章~踕?庚^薪′快·
中资大量涌入外企,这当然是资本的趋利因素造成的。
对于外商来说,进人中国市场后,出于拓展业务和占据市场领先地位的考量,对资金总是处于饥渴的地步。而相比从境外募集并引人资金,本地资金更加便捷、廉价。而且,尽管外商在坚船利炮和各种不平等条约的保护下,在大清国享有超国民待遇,但具体到每一个企业,在日常的经营和管理中,面对商场和和官场上充斥着的具有大清特色的潜规则、显规则,普遍晕菜,不胜负荷,只能依赖以买办为主的中国合作方,而在股权上结为利益共同体,无疑是增强凝聚力的最好办法。
而对于中资,尤其是刚刚崛起的民营资本来说,穿上一套“西装”,就等于撑起一把维权的“洋伞”;在一个公权对私权无度猎杀的环境下,一身“洋皮”就等于是一层恺甲,可以远离绝大多数的“大盖帽”的盘剥。*兰!兰¢闻-穴- /首+发?对于挂靠在自己旗下的中国小弟们,洋大哥总是很讲义气,甚至不惜动用外交乃至军事压力,维护自己的小弟。大清国那几乎是工商业天敌的公权力,在“洋皮”面前,立即疲软萎谢。
在“避险”的同时,华商也发现,“洋皮”还能获利。大清国给予外企的超国民待遇,首先就体现在税收上。面对内地的层层关一卜,缴纳了海关税的外企货物,便能一路畅行,而民营企业就必须见庙烧香,逢山拜佛,留下重重买路钱。这样的“政策利差”,令外企们获得了一个意想不到的财源:提供挂靠,然后从民资节省下来的税费中抽成,坐享其成;而且,还能动用这些不请自来的廉价资本实行超常规、跳跃式的发展。研究表明,当时儿乎每家外企后头都有一大串挂靠在他们旗下的民企,“强龙”与“地头蛇”郎情妾意、惺惺相惜。
到了1870年代之后,大量涌入中国的小洋行,多是皮包公司,他们几乎完全依赖中国当地的资本,而其自身的唯一资源,就是一身如假包换的“洋皮”而已。?我′得_书.城. \勉-肺.阅~犊?衡量各洋行买办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其在本土的融资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在所谓的西方外来经济势力中,其实儿乎没有血统纯粹的外资企业,更多的是“中外合资企业”,或者干脆是披着“洋皮”的纯粹民营企业。
有研究者将中日两国同时期的企业发展做了对比,发现日本的企业家似乎更“爱国”,更有长远眼光,也更能忍受一时的损失,而晚清的商人们多急功近利。造成这些差异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大清王朝根本无法如明治政府那样,提供安全、公正、信用、廉洁等经济发展的必要环境;相反,只有在政府力量所不能及的地方(比如租界),民营工商业才能得到喘息和发展。买办们(中国第一批外企金领)之所以能积累起巨额财富,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他们是中国最早的一批不受国内腐败官僚控制的商人。
原旗昌的华人股东们新组的小小“宁波轮船公司”,在星条旗的庇护下,自然可以继续远离大清国官员们那只看得见的手,但却难以逃脱动用国资进行价格“割喉战”的那只看不见的手。之前,旗昌轮船公司在与招商局的价格战上惨败,并非资本不厚,经营不善,只是企业实力再雄厚,奈何招商局背靠国家财政,“割喉战”成了“超限战”,最后只好投降了事,见好就撤。
一年之后,“宁波轮船公司”就败下阵来,偃旗息鼓。它悄悄地走,正如它悄悄地来,挥一挥衣袖,连半点水花都没有激起。在以“公”为姓的权力面前,资本的力量就是两个字:可笑……
第三十四章 李鸿章吹起大泡泡
【 一家打着国有